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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安监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无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及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较大和一般事故提级的调查处理工作及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县及乡镇安监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场所接毒接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做好企业全员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察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无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参与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较大和提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一般事故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调查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对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蠡县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蠡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蠡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存储、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四)蠡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编制1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对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地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行政执法监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的行政执法监察;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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