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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统计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二)增加城镇化发展统计、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环境统计、劳动力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和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承办、备案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及政务信息公开、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负责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办全局及下属单位干部管理事宜;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人人事档案;协助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全县统计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协助省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二)农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三)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县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四)综合(服务)统计股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资、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涉外税收、银行结售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建设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

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文化、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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