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编办信息公开实行事前审核制度。审核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
一、不公开信息的种类
1、带有密级的文件材料。
2、编委、编办会议纪要。
3、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
4、向保定市委编委、编办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汇报(报告)。
5、统计数据等内部资料。
7、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9、县事业单位有关登记管理事项资料。
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
需要网上公开的内容,须由各股室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综合股登记,由综合股复审,并报编办领导统一审定是否公开,凡公开的内容一律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