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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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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7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隆尧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方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置、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和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负责道路扬尘整治;负责城区河道管理。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的翻建、改建、维护、管理;负责全县燃气、县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燃气、县城集中供热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六)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城区道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防汛应急管理;负责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

(九)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按照集中的范围,集中行使住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供水、燃气、供热用热、排水与污水处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一)负责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建立属地和部门协调联动的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查处机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材料审核、互联网安全、网络舆情处置引导、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牵头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负责局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政策落实;负责本系统干部考核和绩效考核;负责承担城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计划、装备器材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核销工作;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处理隆尧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隆尧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反馈;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与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汇总、上报、发布和反馈监督考核结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建便民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数字城管中心做好“12319”城建便民热线、市长热线、民意通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的派发督办反馈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市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城管综合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执法队伍的管理和业务考核;负责“门前五包”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参与协调春运工作。

(三)工程管理股。负责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采购工作;负责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工程合同的签订;负责开工报告的签订;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程决算汇总收集上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督办工作;配合做好所属单位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绿化环卫和市政管理股。参与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编制城区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验收工作;负责拟订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整治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卫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督导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环卫检查;牵头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接、分解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任务部署,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城区清雪工作;负责全县“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编制上报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维护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新建市政设施等工程事项(本系统外工程)的接管工作;负责城区照明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承接、分解省、市、县关于城区污水处理的任务部署,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五)公用事业股。负责制定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城区供水、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本系统抗震防震、救灾防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对外开放(包括招商引资)工作。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隆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隆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321起施行。

来源:隆尧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隆尧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