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灵寿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1 点击次数:?
【字体:

附件2

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军退局

财政局、县民政局

 

2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军退局

财政局、县民政局

 

3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县军退局

县人社局

 

县委组织部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公安局

 

4

烈士褒扬、烈属抚恤

县军退局

县财政局

 

5

残疾军人抚恤

县军退局

县财政局

 

附件3

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军退局

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718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财政局

负责将军休干部抚恤优待财政资金列入同级预算,积极落实抚恤优待保障经费。

 

县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火化,按规定向家属提供相关证件

 

 

 

 

2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军退局

负责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优待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财社字第19号)

 

 

 

 

财政局

负责将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优待财政资金列入同级预算,积极落实保障经费。

 

县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火化,按规定向家属提供相关证件

 

县公安局

 

 

 

……3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接收安置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2018102号

 

 

县人社局

参与拟订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县委组织部

参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安置计划。

 

县委编办

 

参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县财政局

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

医疗关系转接等工作。

 

3

烈士褒扬、烈属抚恤

县军退局

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1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财政局

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

 

 

4

残疾军人抚恤

县军退局

负责认定残疾军人身份,并为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1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财政局

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

 


附件4

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

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2

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

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2

优抚安置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扬表彰、荣誉奖励信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受安置政策及档案接收。拟定自助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1 

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2 

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3 

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受安置政策及档案接收。 

 

 4

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

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优抚对象,有待抚恤等工作。

 

 

 

 

6

负责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制度,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注:1.需将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权力事项细化分解到相应内设机构。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