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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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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灵寿县审计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内部审计工作

县审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社会团体、县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

 

附件3

灵寿县审计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内部审计工作

县审计局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灵办字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社会团体、县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

 1.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                                                  
 2.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                       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审委〔2019〕4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审委〔2019〕3号                                 

 

 

 

 

                      

 

 

灵寿县审计局职责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灵寿县审计局                     联系人:朱文红      电话:82512567       填报日期:2021.11.26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中共灵寿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具体职责:负责处理中共灵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中共灵寿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县委对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体措施,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2

组织研究全县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建设。

3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4

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5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收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6

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7

负责建立完善县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8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9

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的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10

负责完成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负责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业务程序和业务文书的沟通协调管理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办公室

    主要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

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及机关发文登记和公文(综合类)审核工作。

 

2

做好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准备、保障工作。

 

3

做好局机要保密文件(含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保管工作。

 

4

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及电子化等相关工作。

 

5

承接信访部门等交办的涉及我局信访案件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6

负责组织全局审计信息宣传、通联宣传工作,以及年鉴编纂工作。

 

7

编制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8

公务用车使用、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9

负责局机关预算、决算、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工资核算发放、保险个税公积金业务办理、财务档案管理、经费报销审核等工作。

 

10

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11

负责局机关平安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12

做好局机关值班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等安全保卫工作。

 

13

做好局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登记、备案、统计、退休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党外干部管理工作。

 

14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类奖励补助核算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每月核定以及年度基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奖励性绩效等每月核定以及年度调整等工作。

 

15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及统计等相关工作。

 

16

负责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相关工作。

 

 

17

负责统筹协调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18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

 

 

19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干部慰问,特困帮扶、订阅报纸,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下发党建学习资料、收缴党费等老干部党组织联络工作。

 

 

20

负责局系统个人有关事项备案、出入境备案、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

 

 

21

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22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3

统筹推进文明城创建工作。

 

 

24

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5

受理处置局系统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26

受理局系统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县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县审计统计,监督检查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                                                   

1

负责起草、审查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

负责县本级法治建设工作,包括起草县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依法治县工作信息等法治相关工作文件。

 

3

负责县本级普法宣传工作,包括起草县本级的普法宣传计划,并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点节日向重点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4

负责全县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县本级机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

 

5

负责县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

承担县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包括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准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文书材料,出庭应诉及后续案件后续跟进工作。

 

7

负责拟订、调整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市审计局备案。

 

8

汇总县本级审计项目进度。

 

9

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收集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台账,汇总形成全县审计统计报表,并报市审计局汇总。

 

10

监督检查全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

 

11

组织开展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推选工作。

 

12

指导全县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对县本级审计项目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13

负责对县本级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的备案、登记。

 

14

负责督促业务科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15

组织实施对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16

参与地方性审计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1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审计股

    主要职责:向中共灵寿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上级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负责对县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
    负责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县直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专项审计。
    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国资办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

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2

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3

向中共灵寿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4

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5

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6

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7

对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1项。

8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9

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10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季度政策要点和县局审计项目计划,把握审计重点事项和审计思路,提出政策跟踪审计季度工作安排。

 

11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组织县级审计机关按季度开展实施政策跟踪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0项。

12

按季度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总报送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13

按季度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备汇总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14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15

按照我局分工,实施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等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16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我局工作安排,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3项。

17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要求和安排,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1项。

18

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项。

19

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20

组织对上级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21

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22

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8项。

23

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5项。

24

负责对县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第8项。

25

组织对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9项。

26

负责对县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含县属医院)、残联、公积金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27

负责对县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含县属医院)、残联、公积金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8项。

28

对灵寿县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6项。

29

对灵寿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30

对灵寿县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31

做好与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处室的对接,落实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5项。

32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负责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33

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34

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招标等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5

代县政府起草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整改情况报告。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3项。

36

落实或转发上级部门制定的整改方面文件,视情况制定本级相关审计整改制度性文件。

37

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业务处室审核后的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抽查、复核。

38

管理、维护审计整改监督平台。

39

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县直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专项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8项。

40

对各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国资办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1

负责本股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内审股

    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5项。

2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4项。

3

组织全县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县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县审计统计,监督检查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                                                   

1

负责起草、审查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

负责县本级法治建设工作,包括起草县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依法治县工作信息等法治相关工作文件。

 

3

负责县本级普法宣传工作,包括起草县本级的普法宣传计划,并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点节日向重点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4

负责全县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县本级机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

 

5

负责县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

承担县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包括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准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文书材料,出庭应诉及后续案件后续跟进工作。

 

7

负责拟订、调整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市审计局备案。

 

8

汇总县本级审计项目进度。

 

9

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收集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台账,汇总形成全县审计统计报表,并报市审计局汇总。

 

10

监督检查全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

 

11

组织开展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推选工作。

 

12

指导全县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对县本级审计项目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13

负责对县本级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的备案、登记。

 

14

负责督促业务科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15

组织实施对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16

参与地方性审计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1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