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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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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灵寿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自然灾害防救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2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

 

3

烟花爆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

 

4

非煤矿山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5

尾矿库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3

灵寿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自然灾害防救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防震减灾法》;

3、《森林防火条例》;

4、《防汛条例》;

5、《抗旱条例》;

6、县应急局三定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辖区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突发事件应对法》;2、《森林防火条例》;

3、《防汛条例》;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县水利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防震减灾法》;

3、《防汛条例》;

4、《抗旱条例》;

 

 

2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获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按照法定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石行审规〔2019〕5号。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国卫疾控发〔2015〕69号);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7.《河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发改局(商务局)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1.《灵寿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石政办函〔2016〕78号)。

 

 

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作物农药使用指导和服务。

《农药管理条例》;

《灵寿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教育局

监督指导学校实验室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

 

 

气象局

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住建局

负责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负责本辖区化工设计单位资质(省厅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3.《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号);

4.《灵寿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

烟花爆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石政办发〔2013〕48号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核发车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

非煤矿山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安全监管。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监管;统筹协调负责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4.《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

依法查处矿山建设项目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负责综合治理(整合重组、关闭退出)中,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进行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县公安局

负责矿山爆破作业和相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对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4.石行审规〔2019〕5号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5

尾矿库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建设和生产运行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尾矿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负责闭库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对已关闭尾矿库监督用地单位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临时用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3.《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4.《河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分局

负责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依法查处尾矿库企业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行政审批局

负责尾矿库环评报告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附件4

灵寿县应急管理局职责任务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

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贯彻执行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治审查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3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4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贯彻执行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

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拟定全县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1 

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拟定全县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2、5、6项 

 2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3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其他类第1、2、10项。

4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3项。

5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其他类第11、12项

3

 

 

应急指挥协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拟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编制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项 

3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4

拟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5

负责编制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6

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

 

7

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4项。其他类第3、4项。行政处罚类第130-136项。

8

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9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第1、2、3项。其他类第5、6、7、8、10、13项。

4

综合执法一股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4、5项

2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处罚类第1-40、105-124、128、129项

5

综合执法二股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4、5项

2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处罚类第1-5、8-14、34、105-122、125-129项。

6

综合执法三股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4、5项

 

2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处罚类第1-14、34、41-124、128、129项。

7

综合执法四股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4、5项

2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承担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2项。行政处罚类第1-5、8-14、34、105-122、125-129项。

8

法制股

负责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1

负责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

 

2

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注:1.需将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权力事项细化分解到相应内设机构。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