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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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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提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灵寿县水利局

灵寿县各乡镇

灵寿县公安局

 

2

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

灵寿县水利局

灵寿县各乡镇

灵寿县公安局

灵寿县交通局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灵寿县市场管理局

灵寿县环保局

灵寿县司法局

 

3

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灵寿县水利局

灵寿县各乡镇

 

 

灵寿县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灵寿县水利局

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联合执法、立案查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行政执法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工作进行指导。

《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

 

灵寿县各乡镇

按照规定的责任区域和巡查时段进行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送司法机关查处;

《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

 

灵寿县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河道内违法行为,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

 

2

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

灵寿县水利局

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联合执法、立案查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行政执法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工作进行指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各乡镇

按照规定的责任区域和巡查时段进行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送司法机关查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河道内违法行为,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利用北斗系统查明砂石来源,并提供给有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对砂石运输车辆持有砂石采运管理单情况进行检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混凝土搅拌企业砂石料来源资料进行抽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经营范围含有砂石销售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乡镇政府查处河道非法采砂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负责配合查处河道非法采砂占用、破坏林地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司法局

负责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寿县水利局

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事项的监督和指导

《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

 

 

对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灵寿县各乡镇

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

 

 

灵寿县水利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灵寿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查处涉河违法案件,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调解水事纠纷;依法打击河道水库非法采砂采铁,依法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堤防等涉水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提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其中第四十五条已下放

 

 

 

2

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其中第五十五条已下放

2

灵寿县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依法保护水资源,负责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协同税务部门实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1

对未经批准批复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其中第六十九条已下放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