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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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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灵寿县教育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灵寿县教育局    联系人:梁新朝     电话:13930167943         填报日期:2022.1.6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开发区

2

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3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县政法委综合督导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5

高考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

公安局、县委办、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生态环境灵寿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

 

6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

 


附件3                

灵寿县教育局职责边界清单

填报单位:灵寿县教育局    联系人:梁新朝    电话:13930167943         填报日期:2022.1.6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教育局

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建立和完善“黑白名单”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建立信用名单;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治理;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机制。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做好当地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民政局

负责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从事营利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公安局

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依法查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行为,依法查处侵吞、骗取钱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卫健局

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各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住建局

负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

负责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综合治理工作。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寿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

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管理区域路段的管理、完善道路交通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县公安局

负责积极为校车办理有关证照、车辆年检提供服务,并依法依规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负责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内容,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档案,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

《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4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县教育局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协调各级各类学校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石家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县公安局

负责对校园周边出租房等重点部分,网吧、游戏厅等重点行业场所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设置“护学岗”。

河北省公安厅、政法委、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有证餐饮单位,确保校园周边各类商铺没有“三无”食品销售;协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规范,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制度

 

县卫健局

确保校园周边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整治不良网络游戏,开展少儿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出版物销售

 

县发改局

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取缔“黑网吧”,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坚决查处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销售行为

 

县住建局

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占道摊点

 

5

高考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高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北省教育厅关于收听收看《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冀教考〔2020〕2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20〕1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冀招委办〔2020〕8号

 

县公安局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交接、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考点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维护考点附近交通秩序,保障考试期间道路畅通;加强考试期间、前后的互联网监管,净化网络环境;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高科技作弊团伙;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办

指导、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试卷保密室检查工作;调查处理试题失密、泄密事件

 

县发改局

负责对无线电频率和设备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无线电管理秩序;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及时阻断无线电作弊信号;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无线电技术作弊行为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灵寿分局

负责监控、整治考点以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住宿地周边建筑工地、市场、工厂和娱乐场所的噪音和空气污染;负责考点周边摊点、商铺的秩序管理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住宿的宾馆以及考点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业卫生检查,确保饮食安全;检查考点医务室,确保医务室配备有必要的药品和医务人员;组织医院做好突发性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

 

6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配合卫生疾控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依据卫生疾控部门的健康提示,指导学校做好防控措施;会同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中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县卫健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4

灵寿县教育局职责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灵寿县教育局   联系人:梁新朝   电话:13930167943    填报日期:2022年1月6日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报到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2

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3

负责教师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 1 项

4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中小学教师调配及所属单位教职工招聘选聘工作

 

5

负责教育系统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项

6

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类第6项

7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长队伍能力建设和专业化建设。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和公办中小学领导班子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9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0

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管理、报到工作。

 

11

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轮岗工作。

 

12

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3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4

对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6项

15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5项

16

对中小学校长和师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核实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结处理

 

2

教育股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习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2、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2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3

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

 

4

义务教育(含特教)转学办理

 

5

义务教育(含特教)入学与注册办理

 

 

学籍管理(注册、异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6

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

 

7

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年检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3项

8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9

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7项

10

负责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11

组织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2

指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13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14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统筹和组织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16

拟定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7

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

 

18

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分类定级管理,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和保育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19

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统筹全县社区教育工作。

 

20

负责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21

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22

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

 

23

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24

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25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和军训活动

 

26

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校品质内涵提升;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创新教育。

 

27

负责配合市局完成全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工作。

 

28

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29

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学校食堂等安全工作。

 

30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1

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32

负责指导学校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的应急响应工作。

 

33

负责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34

校车安全管理

 

35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36

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7项

3

计财股

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监测检查所属学校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1

负责全县教育资源配置。

 

2

负责全县学校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

 

4

负责各级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

 

5

负责教育投入政策落实。

 

6

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4

招生服务

中心

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

 

2

组织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学业考试、中考招生等有关考试的工作。

 

3

负责全县教育招生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查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5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

指导各学校家长学校工作

 

2

完成校外教育工作任务

 

3

丰富校外文化生活

 

4

培养青少年特长兴趣爱好

 

5

增强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娱乐、交流的重要平台。

 

6

学生资助

中心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

1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2

负责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3

对学生资助资金的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

7

办公室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1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等工作。

 

2

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

 

3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妇女等相关工作

 

5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宣传、统战工作

 

6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7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9

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有关工作。

 

10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11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12

检查指导校务公开等工作

 

8

教师发展中心

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

组织实施全县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2

对学校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

注:1.设在政府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秘书股列入职责任务清单编制范围;2.需将部门权责清单中的所有权利事项细化分解到相应内设机构。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