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灵寿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灵寿县信访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2-27 点击次数:?
【字体:

灵寿县信访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寿县信访局(简称县信访局)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灵寿县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信访工作思路。

(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查办信访案件,负责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

(三)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县信访形势及信访工作状况,总结推广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协助保障国家、省、市、县重大政治活动顺利进行,参与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六)协助国家、省、市信访局处理灵寿县群众进京上访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县委、县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七)负责省、市领导包联案件和县领导公开接访及包联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担灵寿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灵寿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开展重要信访问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征集办理人民群众建议;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年鉴的编撰。

负责全县重要信访会议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县信访系统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信访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县进京到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的化解和稳控工作;提出对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负责全县驻京信访值班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北京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及特殊敏感时期我县驻京值班方案制定和值班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保障;负责全县各类进京访的处置和劝返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报送全县各类进京访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信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建立信访数据台账,统计汇总有关数据,报告通报有关信访情况,分析研判信访形势;负责督促规范全县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化解的登记录入工作;负责各类特殊群体和信访重点人的信息收集、建立台账、指导稳控等工作;负责推动全县“法治信访”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查办科。负责指导全县群众工作中心建设;负责接访大厅和入驻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协调;负责群众到县群众工作中心来访的登记、分流、引导和接待工作,对接待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和督办;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筛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请提级调度,协调有关事项和跟踪督办;负责到县上访重要信访事项的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和报告起草等工作;负责县级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处置到县委、县政府门口的突发性事件。

负责督办中央和国家机关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负责督办省、市级领导和省、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联督访事项;负责县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和包联重点信访案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县以上信访积案的化解和督办。

负责办理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传真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中央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和省、市信访局和中央、省、市直机关转送的群众来信;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信访局的群众来信;负责办理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和省、市信访局转送的信访事项;负责对信访事项“三率”情况汇总、分析研判、督导通报;负责全县各地各部门群众信访信件办理、“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业务培训。

负责办理县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承担“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负责总收发国家、省、市信访局通过“信访系统”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来源:灵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