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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灵寿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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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灵寿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灵寿县委员会老干部局(简称县委老干部局)为县委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加强党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总结宣传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先进典型。

(二)加强对全县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引领和教育管理。负责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拟定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强老干部服务中心等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认真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四负责组织做好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对特困离退休干部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去世老干部家属妥善处理丧葬等相关事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督促检查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药费)的落实情况;对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中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解决办法。

(六)了解离退休干部对医疗保健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化健身、保健讲座、参观学习等活动。

(七)负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八)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离退休干部利用自身优势,在政治、经济、文化和青少年教育等各领域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  

(九)承担县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县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研究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县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规定,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及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考核和评价;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和信息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走访慰问工作;负责指导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拟订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基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作用,凝聚正能量;负责调查了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安置服保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各类资金使用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参与拟订落实有关待遇的具体办法,研究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精准服务的体制机制;组织协调县级老领导及县直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安置到地方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上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和故后有关事议的处理工作。

来源:灵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