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下放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9 点击次数:?
隆政办〔2014〕83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批下放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乡镇政权建设,进一步向乡镇下放权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隆化县第一批下放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将简政放权工作作为推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强化举措,周密安排,确保权力下放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权力交接。对于直接下放和委托乡镇办理的权力事项,下放和委托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明确下放和委托内容、方式、承接机构、交接时间,根据进度及时与承接单位做好交接。同时利用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各承接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承接事项的监管办法,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做好承接事项公开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衔接到位和平稳运行。
三、加强后续监管。政府法制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对权力下放事项的流程优化、事项审核和规范执法等工作,做到依法下放和委托。县审改办会同县编办、县督考办、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利、消极应付、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人和事,要及时纠正,严肃问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隆化县第一批下放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
附件: 隆化县第一批下放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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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 部门 |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下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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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建局 |
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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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规划内临时建设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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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土局 |
农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乡镇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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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用地初审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乡镇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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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施农用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乡镇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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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牧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 |
行政确认 |
下放至乡镇区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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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模化养殖备案 |
行政确认 |
下放至乡镇区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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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业局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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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苗木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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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违反规定野外用火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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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违反规定野外放牧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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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林木采伐许可(零星树采伐)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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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护林员管理及工资发放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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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计生局 |
城镇职工一胎登记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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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镇职工独生子女光荣证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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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奖励扶助对象审批 |
行政确认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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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户口再生育审批 |
行政确认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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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乡镇派出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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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商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乡镇工商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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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民政局 |
救灾救助款发放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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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老年优待证发放 |
行政确认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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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法委 |
铁路护路员管理及工资发放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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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社局 |
农村养老保险申请退保 |
行政确认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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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就业失业登记发放 |
行政确认 |
委托乡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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