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
发布时间: 2017-04-26 点击次数:?
隆政办发〔2017〕18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省政府取消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县对应衔接取消1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取消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及时对外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隆政办发〔2017〕18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2017年4月26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