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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7-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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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市政办〔20162号)涉及内容进行了衔接。我县涉及衔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其中,保留实施2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

现依据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41号)对全县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其中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更新内容2项,减少5项调整为技术性服务事项;技术性服务事项增加5。调整后,设定依据充分予以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126项,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20项。

 

  附件:1.设定依据充分予以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隆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27

中介清单调整公告及表格(2016年7月版)依据隆政办发[2016]41号.doc

 

来源:隆化县编办
责任编辑:隆化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