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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街道)承接落实 权责事项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1-10-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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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改革成果,全面掌握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机构运转情况、权责事项承接情况,隆化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抽调副科级领导干部及骨干人员组成专题调研小组,先后深入18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和街道开展调研,为后续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一、基本情况
通过乡镇自查反馈及调研小组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围绕乡镇(街道)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情况、机构运转情况、岗位设置及所需人员配备情况、职责事项履行情况、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承接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调研,并听取了乡镇(街道)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机构设置实现“规范化”。隆化县各乡镇、街道均能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统一设置“四办一队两中心一站”8个工作机构,街道增设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并规范机构挂牌;全县25个乡镇和街道编制总量均达到50名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均在10名以上,编制配备能够满足需求;各乡镇(街道)能够按照“三定”规定中工作机构的职责将人员定岗定责,把职责事项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
  (二)综合执法实现“统一化”。隆化县25个乡镇(街道)均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对集中行使县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县直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综合执法机制。自2020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省级部门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总计111项,隆化县目前共下放和委托涉及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84项,加上改革前乡镇和街道可直接办结事项3项,总计承接87项,未下放27项。
  (三)便民服务实现“标准化”。隆化县25个乡镇均组建了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将与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群众联系密切的审批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的政务综合受理模式。2020年乡镇和街道改革省级文件中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84项、乡镇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清单34项,隆化县目前共下放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68项,未下放16项,3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下放事项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正常办理业务。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街道)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了以下问题。
  (一)人力资源短板突出。一是人员摆布不合理。目前,隆化县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实有人员153人,各乡镇(街道)持证人员总计176人,但乡镇执法队总计只有45人持执法证。一些乡镇将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法办理执法证件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安排在执法队,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开展。
    二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强。执法队业务骨干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其他重点任务,潜心钻研执法业务,主动适应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积极性还需要充分调动。
  (二)工作衔接不够顺畅。一是缺少跟进指导。对于专业性较强、定性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的问题,乡镇(街道)缺少经验,部门在下放权力事项后缺乏后续跟进指导。二是专业培训不足。各部门权力事项下放后,全面系统的培训不够,已有的基础知识培训效果不明显,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下放进驻不彻底。已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由于民政部门提出“下放需要省级民政部门批准且乡镇不具备承接条件”未按要求下放;部分乡镇已下放的审批事项涉及退役军人、卫生健康、户籍办理等,由于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人员培训不到位,仍由改革前原所站相关人员办理,未进驻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实际履职存在困难。一是存在畏难情绪。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是乡镇(街道)接触的全新领域,面对更复杂、更专业的工作,许多乡镇(街道)缺少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二是缺少执法办案经验。2020年5月综合执法队组建以来,隆化县各乡镇(街道)合计办理案件44件,所处理案件多是履行简易程序,有些乡镇甚至没有实际办案经验,已办理的案件在履行程序、案卷卷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硬件条件不足。调研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队装备、执法用车、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不够充足,行政执法队伍服装不够规范,标识不明显;部分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网络不畅、网速低,降低了办事效率。
   三、对策和建议
乡镇(街道)要压实主体责任,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县直部门做好衔接指导,通过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解决“有人做事”的问题。一是合理定岗定责。各乡镇(街道)在安排使用人员时应做到合理摆布现有人员,尽量将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安排在执法队,同时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定岗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是补充人员力量。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进一步拓宽乡镇(街道)引进人才通道,通过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大学生见习岗等形式补充人员力量。同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在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定向为乡镇(街道)招录法律等相关专业人才。
   (二)理顺“做什么事”的问题。一是科学合理下放。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对确需下放的事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已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施,杜绝体外循环。同时,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尽快将未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位,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二是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明确划分县乡两级权责边界,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编制公开的权责清单,实施好各项权责事项,并及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三)解决“事能做好”的问题。一是落实各项制度。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好与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相关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步骤、裁量基准、档案案卷等内容。二是提升能力水平。采取到相关业务部门跟班学习、脱产进修、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同时,各乡镇自身要增强压力传导,提高工作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大财政扶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要保证乡镇(街道)合理支出需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来源:隆化县编办
责任编辑:隆化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