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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

发布时间: 2017-10-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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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与10月20日之前将相关事项在网络、公示栏等公共场合公开公示。

附:《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附件.docx

来源:路北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