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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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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编201515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按省市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整合任务,根据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石机编〔201519号)精神,现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指导房屋产权登记职责,区农林畜牧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指导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区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如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区农林畜牧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做好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林畜牧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单位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指导水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工作;配合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水域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后,建立以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召集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和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互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五、确保证书继续有效

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系统对接、业务交接等工作,确保职责整合过程中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11月底前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115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