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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1-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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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井陉矿区委办公室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

人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区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井陉矿区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井陉矿区委办公室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5

 

 

井陉矿区

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精神和省市编委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全区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上级核定的总额,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

(二)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全区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

(三)消化超编人员。2017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消化工作。

(四)清理规范编外人员。妥善处理编外用人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总量。紧紧围绕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和程序审批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区编委会不予审议。部门在制定文件或起草领导讲话时,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要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凡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须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事项。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逆向流动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准使用编制。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人员,编制部门不予登记入编,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机关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选聘,主管部门提出编制使用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

严格控制机构设立。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照规定限额和规格设置机构。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确需设立的,按照“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原则办理。不再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消化超编人员。要制定有效措施,通过自然减员、调剂等办法,分流消化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超编人员,彻底解决行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问题,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

清理规范编外人员。研究解决编外用人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编外用人管理办法,规范编外用人行为。

(二)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建立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坚持集中调整和日常调整相结合,对现有编制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对职能萎缩、任务不饱满和人浮于事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精减压缩收回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人员编制力量,解决好严控编制总量与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对于职责任务增加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通过转变职能、简化程序、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等内部挖潜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确需补充工作人员的,除特殊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从职能弱化、撤并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划转。

加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职责相近、设置分散、职能弱化、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撤并,精减收回编制,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建立空编运行机制。编制内的增人事项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适当机动编制。推行事业单位空编运行,事业单位空编率不低于5%,其他空余编制主要用于调整人员结构、引进急需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空编率不足5%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核准用编计划。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对能够实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加快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再增加和核准使用编制,现有人员只出不进,可在系统内或跨系统调整划转,推动从“养人”向“养事”转变,减轻编制需求压力。逐步取消机关工勤编制,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三)建立控制编制和人员的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协调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增长。继续实行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中央编办统一部署,对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财政供养人员清。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对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实施动态监控。做好机构编制专项统计分析,为完成控编减员目标提供及时可靠的统计数据服务。

完善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部门履职和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建立日常核定和评估工作机制,开展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职能运行评估。要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控编减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把控编减员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刚性约束意识,认真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