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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信息来源:怀来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0-26 发布者:怀来县编办

怀政办[2015]102号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级实施的7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10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56项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保留 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4 )

2.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10)

3.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56)

4.直接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5)

 

 

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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