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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沧州市政...
发布时间: 2017-05-08 点击次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0号)要求,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沧州市政府对应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此次共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对应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其中,取消0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0项,保留实施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