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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沧州市人民政府20...

发布时间: 2017-04-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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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和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字〔201736号),结合河间实际,为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承接事项内容

本次沧州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涉及河间市公安局4项行政许可事项,详情见附件。

二、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沧州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市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衔接到位。市公安局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明确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机构,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市公安局与沧州市公安部门要对应,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做好衔接。

(三)制定监管措施。及时与上级公安部门沟通,做好下放事项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的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市公安局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要针对承接事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河间市人民政府承接沧州市2017年第二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17421

 河间市人民政府承接沧州市2017年第二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xls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