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河间市机构编制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接收沧州市政...

发布时间: 2016-09-07 点击次数:?
【字体: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90号),为做好我市的衔接接收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内容

本次沧州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我市14个部门54项,其中,水务局的水资源费征收一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自今年7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开征后,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水务局不再接收水资源费征收一项。因此我市共接收53项,其中直接下放的事项47项,委托下放的事项6项。(详见附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

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承办机构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三、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事项的承办机构,调整承办机构的职责,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承接委托下放的事项,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委托授权书的签订工作。同时,各承接部门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与承接事项的对接调整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承接部门要做到无缝对接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要针对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河间市政府衔接接收沧州市政府2016年第二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一览表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7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