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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沧州市政...

发布时间: 2016-07-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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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59号),经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沧州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6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河间市衔接落实沧州市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

 第二批中央取消附件.doc

来源:河间市编办
责任编辑:河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