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廊坊市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17-03-30 信息来源:廊坊市编委办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营商门槛,优化市场环境,廊坊市针对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认真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在全面梳理涉及取消事项的基础上,通过先期研究、精细审核、比对筛查三个步骤,广泛征求19个市政府部门意见,共取消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涉及教育、房管、水利等重点领域11项行政权力,同时督导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从而确保市、县两级无缝衔接,更好推动“减权限权、还利于民”向纵深发展。
       目前,《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落实的通知》(〔2017〕25号)已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栏等媒体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531 号

冀ICP备18002309号-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