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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编委办扎实推进 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15 信息来源:唐山市编委办

       按照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唐山市编委办认真调研,精心谋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市)区指导,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对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一、加强调研,认真谋划试点方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中央和省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和推进全市机关作风整顿意义重大。唐山市编委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全力推进。一是对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现状进行调研,摸清执法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二是组织业务处室认真学习中央、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件,领会改革精神,把握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确保改革不偏离方向。三是在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唐山市实际,认真谋划并起草《唐山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城市管理领域、交通运输等行业和有关乡镇三个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二、严格审核,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14个县(市)区上报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集中统一审核、批复。一是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实现全覆盖。14个县(市)区均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其中,批准滦南、滦县、乐亭、丰南区、丰润区等5个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玉田县、古冶区、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同时将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路南执法大队、路北执法大队、开平执法大队下放区政府管理。二是行业综合执法体现专业性。批准14个县(市)区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共卫生、商务、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行业综合执法,共组建了39个行业执法机构,比试点前的156个(包括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减少了117个。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内综合执法,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三是乡镇综合执法作有益探索。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市编委办和有关县(市)进行了有益探索。按照“放的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原则,结合经济发达镇改革,选择迁安市马兰庄镇、滦县茨榆坨镇和玉田县鸦鸿桥镇作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分别设立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执法”。选择遵化市苏家洼镇和侯家寨乡为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设立苏家洼镇综合执法机构,遵化市市直有关部门将苏家洼镇、侯家寨乡范围有关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苏家洼镇政府承担,实现“一支执法队伍管若干个乡镇执法”。
       三、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顺利推进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委办运用文件通知、电话、微信等形式,加强对(市)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群”,随时发布有关改革要求和意见、建议。针对有关县(市)区执法机构职责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专题向各县(市)区编办下发了《关于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需要强调说明的几个问题》,提出职责规范意见。明确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有关执法职责全部交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承担;执法机构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交由机关有关内设科室承担,技术性、辅助性和公共服务等事业职责要交由事业单位承担。执法机构专司执法,不能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又承担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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