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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编委办 “四明”“四清”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

发布日期:2017-12-15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编委办

       石家庄市鹿泉区编委办高度重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精神,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改革。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鹿泉区注重“四明四清”,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四明”注重宏观把握改革方向,“四清”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明”:一是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力量,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省会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二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到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鹿泉区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证改革过程衔接落实到位。三是明确改革目标和改革范围。坚持依法依规、政事分开,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定位,提高行政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或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四是明确改革任务。通过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清理和规范、调整机构编制等方式将职能归位,按照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目标,明确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落实不走样。
       “四清”:一是厘清职能,划转到位。职能清理工作是改革工作的基础,通过“两报两审”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面摸底、逐项审核,即单位按照摸底要求上报职能、编委办审核规范、单位修正更新再上报、编委办对照权力责任清单再审核再认定。经过逐项审核后认定27个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其中行政执法机构15个。本次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共承担行政职能193项(含执法职能162项)。对承担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其行政职能,划归职能部门承担;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综合设置,整合机构、职责和人员,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二是理清机构,设置合理。随着行政职能划转、事业单位职能变化,对于职能消失的单位予以撤销、职能弱化的单位进行整合,做好机构整合精简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等工作。本次机构改革涉及的12个事业单位,撤销5个(正科3个、副科1个、股级1个),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关事业单位列入改革,同时进行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其他涉及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民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已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谋划,稳步推进,卫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已完成。三是摸清底数,做好编制置换工作。摸清改革涉及单位的编制情况,为推进改革落实奠定基础;严格按照上级事业编制置换行政编制3:2的要求进行置换,不超限额,严格按照不超过现有行政编制总量的2%置换,共置换行政编制31名。四是列清人员,做好分流安置工作。改革涉及单位的在编人员单独建立名册,同时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制定切合该区实际的人员安置政策和方案,确保人员妥善划转安置,确保人心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通过改革有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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