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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结合“县区合一” 管理体制改革重新拟定部门“三定”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26 信息来源:正定县编委办

       为构建“建管一体、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正定县(正定新区)“县区合一”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正定县编委办紧扣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拟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县编委办成立了拟定“三定”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编委办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科负责文件资料的汇编,与部门沟通交流意见;行政审批科负责对照权责清单对部门划转事项、职责调整进行逐一核对;事业科负责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责进行规范和梳理;监督检查科负责按规定对行政、事业编制及领导职数进行核定。

       二是加强沟通。先由县编委办对各部门负责拟定“三定”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拟订“三定”规定的具体要求和重点问题。然后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骨干人员采取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拟定“三定”规定初稿。对内设机构综合设置数量、综合执法行政职能划转等事宜与部门反复沟通,最后由县编委办召开办公会集中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严格审查。坚持以梳理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为重点,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的划转、扩大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清理规范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方案进行审查把关,涉及执法内容的,还征求了县法制办意见,确保“三定”规定科学规范。

       目前,全县24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已初步完成,行政机关共减少内设机构13个,精简比例达到15%;整合事业单位执法队伍9个,减少2个;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的17个部门129项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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