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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政府投资项目在全市率先实行代建制

发布日期:2018-09-19 信息来源:正定县编委办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充分利用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杜绝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现象,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石家庄市正定县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一、组建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按照“撤一建一”要求,经市编委办批准,设立正定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代理、代建等工作。代建中心设4个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项目科、招标造价科、工程技术科。代建中心人员由在编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组成,聘用人员为面向社会引进的高层次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难题,为项目建设与新技术推广提供人才、技术保障。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新建、扩(改、续)建项目概算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或装修、维修改造项目概算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项目,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的房屋建筑类工程以及其他本级政府确定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道路、桥梁、城市绿化、雨污排水、公交场站、国省干道、水利等基础设施等暂不纳入代建范围的项目,但由代建机构审核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和概算。

三、再造代建项目审批流程。代建项目多为公共基础服务类项目,关乎民生,时限性强。为提高审批效率,该县对此类项目明确完成时限,确定各项工作的审查与审批节点;化简审批流程,简化前期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查、并联审批,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与中介机构对建筑、消防、人防等设计方案进行统一审查、同时审批。

四、创新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全程集中溯源管理模式,以项目为单位组建管理队伍,负责手续跑办、招标管理、现场管理、造价控制、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直至项目完成,并在每一环节签署履职责任书,建立业务密切衔接、权责溯源的管理模式,增强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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