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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四项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8-09-19 信息来源:任丘市编委办

一是架设“高压线”。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编委会等形式进一步重申机构编制“三个一”“五个不准”“四个严禁”等工作纪律,印发《任丘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任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任丘市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用编进人程序,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违规进人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是握紧“方向盘”。发挥龙头作用,坚持用编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从严从紧控编,对与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事宜,一律不予受理,有效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是建起“蓄水池”。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编制评估、核查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适时收回职能弱化、长期空编较多的单位富余编制,作为储备编制资源的“蓄水池”。同时,加大编制调配力度,实施动态管理,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满足中小学校、公共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招商引资等创新发展领域的用编需求。

四是种好“责任田”。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考核,认真执行用编审核、定期核查、规范管理、强化督查等措施,全力推进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对市编委和市编委办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细化明确市编委和市编委办的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做到科学规范、精准严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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