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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编委办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8 信息来源:青县编委办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扁平化、便捷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沧州市青县编委办在征求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梳理形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全面建立起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制度。

一是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事项全面准确。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分门别类地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分类梳理,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汇总形成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初稿。

二是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现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实施的进行剔除,对正在实施但未纳入清单的纳入清单管理,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该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初稿调整优化后,由74项调整为50项,既符合了乡镇经济发展需要,又提升了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乡镇政务服务实施清单,推进服务标准化。对梳理完成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实施清单,规范填写《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梳理表》,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四是规范权力运行并强化社会监督。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将编制的办事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内。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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