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0 点击次数:?
高审改办〔2017〕4号
高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
通 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县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垂管单位对县本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规范调整,编制形成了《高阳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以下统称《县级目录》)。此次公布的《县级目录》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309项。其中,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43项,县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65项,县面向社会公布《县级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落实。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县级目录》,调整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权力清单,要切实维护《县级目录》的严肃性,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在《通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二、做好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权力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高阳县机构编制网公布《县级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责调整等情况,按照程序及时更新和公开。
2017年 5月10日
高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