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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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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16-05-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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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的部署,研究拟定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提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的建议;负责审核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数。
(六)负责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提出领导职数配备的建议。
(七)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实施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标准;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同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申请受理和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编办上级及同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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