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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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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政办函201753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将涉及4个部门的15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政、农牧、市场监管、人资社保部门作为此次下放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与各承接单位做好对接。委托实施的,委托机关要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各自职责,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要加强对承接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印权限下放工作指导手册和规范的办事流程,同时做好相应的后续备案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高效。

二、各承接单位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将下放的行政权力和面向群众、企业的职责事权事项统一管理,及时调整和公布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环节,公开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严防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各承接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将承接落实方案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区审改办。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向乡镇(街道)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4

 

来源:丰润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丰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