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5 点击次数:?
丰润政办函[2016]21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57号)中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共承接下放管理层级事项1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相关接收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对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科学合理设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有多个审批环节的,要逐项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做到权责明晰、行为规范,防止出现工作漏洞。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此次调整的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在部门网站、单位宣传栏、大厅服务窗口等进行公开公示。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相应调整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汇总清单,并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公开。
四、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承接落实情况(包括接受方案、管理措施、审批流程等)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