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
发布时间: 2016-06-27 点击次数:?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丰润政办函〔2016〕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唐政办字〔2016〕163号)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此次共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对应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项,其中,衔接调整1项,纳入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另有186项因事权在国家部委、中央直属机构或省、市政府部门,无需我区衔接。同时,按照《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丰润政办函〔2016〕21号)和《唐山市丰润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部门共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1项,其中,增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9项,完善相应要素内容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1.衔接调整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xls
2.衔接纳入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xls
3.区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1项).xls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