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17〕26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对冀政办发〔2017〕3号文件进行了衔接,其中,对省政府衔接的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13项,履行告知义务26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衔接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
2、履行告知义务的省政府衔接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6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行政许可事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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