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上级公布取...
发布时间: 2014-05-20 点击次数:?
抚宁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
抚政办〔2014〕67号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与上级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2013年第三批(冀政办〔2013〕41号)及2014年第一批(冀政办〔2014〕7号)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了研究、分析、审核,最终梳理出我县衔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1、衔接省政府2013年第三批(冀政办〔2013〕41号)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2项,其中取消1项,接收下放1项) 2、衔接省政府2014年第一批(冀政办〔2014〕7号)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7项,其中取消5项,接收下放2项)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2项,其中取消1项,接收下放1项)
(一)取消事项(共1项)
附件2 衔接省政府2014年第一批(冀政办〔2014〕7号)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7项,其中取消5项,接收下放2项)
一、衔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录(共1项)
二、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录 (一)取消项目(共5项)
(二)下放项目(共1项)
主题词:行政审批 衔接落实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武装部,法院, 检察院。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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