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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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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开展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四)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六)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市和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七)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九)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

(十)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局直属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