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宣传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宣传部(简称区委宣传部)为区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推动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任务,负责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区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组织对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政工师的评审管理。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全区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各类媒体驻峰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全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数字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
(十)对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负责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区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领域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全区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统筹研究拟定有关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我区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记者采访事务方面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拟订我区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五)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区级新型智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负责管理区社会科学基金,组织基金项目评审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十六)受区委委托,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新闻、文化、出版、社会科学研究和互联网信息等方面区直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十七)对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归口领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受区委委托,指导区委党校理论宣讲工作,代管区文联及区属文化类企业。领导和管理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十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