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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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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四)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承担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为所属企业搞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趋势运作模式,拟定全年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 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

(十九)制定、修订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承担具体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的督导检查。

(二十)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平台、信息网络、项目库;负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立项、选址、流转、落地、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十一)负责组织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负责外省、市驻区商会和驻外我市、区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二十二)负责对接央企,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做好央企服务工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审查工作;督促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我区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负责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深度融入、协同发展;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合作工作,促进区域合作及项目建设;开展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建立、升级、扩区工作,指导开发区建设、招商引资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负责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