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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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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信访局(简称区信访局)为区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信访工作思路,拟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查办信访案件,负责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

(三)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区信访形势及信访工作状况,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协助保障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政治活动顺利进行,参与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业务建设。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六)协助国家、省、市信访局处理峰峰矿区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区委、区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七)负责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领导公开接访和包联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驻区中央、省、市企业与周边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工农关系情况。

(九)承担峰峰矿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