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字体: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委巡察办)为委工作机关,设在纪委,机构规格为正级。

第三条  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向委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开展巡察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委、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巡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区所辖党委(党组巡察工作进行统筹和督导检查。

(七)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

完成委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