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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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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为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的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三)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的理论学习的检查和指导,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六)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成员的任免。

(七)指导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八)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人民武装工作,领导区直机关工会的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