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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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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峰峰矿区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为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确保全区政法单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峰峰、法治峰峰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指导政法单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联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代管区法学会。

(十)统筹推动全区政法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政法委员会、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