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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三个到位”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时间: 2020-11-17 作者:定州编办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定州市扎实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一个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机构编制保障到位。将编制资源向基层执法一线倾斜,在全市各乡镇和街道均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每队核定编制10名,设立办公场所,统一标牌名称,配备办公设备,选拔优秀骨干完成了执法队人员定岗,保障了充足的执法力量,实现了基层事情有人办,形成了一个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格局。

二是执法权限赋权到位。针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无执法权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依法赋予基层执法权限对照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制定《定州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下放、委托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79,明确以乡镇和街道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真正让那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基层频发多发的执法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实现了看得见、管得了、管得好的目标

三是事项衔接落实到位。赋予基层执法权限后,为确保乡镇(街道)能够有效承接执法事项,顺利开展执法工作,分期分批对乡镇和街道党(工)委书记、执法队长、执法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设置了工作过渡期,在此期间由下放权限的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上门辅导、带动执法等多种方式,帮助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迅速熟悉执法业务,有效推进了基层执法步入正轨,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