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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发布时间: 2015-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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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整合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分散在市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力产登记职责整合,明确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全面整合了登记职责。修订完善了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在县国土局地籍规划矿管股股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县国土局所属事业单位“东光县土地整理中心”加挂“东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牌子,增加不动产登记职责。“东光县房产交易管理所”不再挂“东光县产权产籍管理所”牌子,不再承担房地产登记职能,合理设置了登记机构。

 

 

来源:东光县编办
责任编辑:东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