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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圆满完成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工作

时间: 2018-07-25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提升监管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井陉矿区编委办下发通知,对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名称、职责、人员设置进行统一规范。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所,仍在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牌,规格不变。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3至5人。

规范乡(镇、街道)环保机构设置,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编委办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任务。

 

                        (井陉矿区编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