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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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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化、宣传创作、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我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管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长安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试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督查督办全区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十)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制定工作制度、年度计划。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的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各项群众体育比赛。

(二)业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全区重大案件。

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和经费协调工作;申报和推荐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卫督察。

第五条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14日起施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