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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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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8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负责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联络有关区政府新闻宣传和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收集、管理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以及公务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外事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防空警报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战时人口疏散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有关配备等;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与党政群机关一起办公且无独立房产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改造、处置利用、物业等管理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调拨及处置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为区政府主要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批件、调查研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围绕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调研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协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区政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二科。为区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批件、调查研究、有关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区长办公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三科。负责区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以及有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把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对我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考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四科。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制发放工作;负责承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负责撰写区政府领导大事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科。负责承接各类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有关活动组织协调和公务出访保障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的办理工作;参与协调在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对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省、市、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立案审查、交办、督办、答复、走访和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数据资源科。制定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收集、管理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指导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数据资源产业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公开电话科。负责办理人民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反映诉求事项,并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负责各类公开电话平台整合组建、管理工作;拟订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开展群众诉求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及培训考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防护建设管理科。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区直机关、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避难场所,负责人防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战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计划的落实,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指挥信息科。负责组织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区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指挥动员执法检查;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3名。股级职数12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