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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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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长安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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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工作机构,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设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区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负责省、市、区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配合做好教育投入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园)长队伍的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园)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十三)指导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教育工委、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石家庄市长安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石家庄市长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宣传、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负责承担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中层干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对督学培训、进修、聘任和管理,组织督学开展有关教育的调查研究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教师调配及学校教职工招聘选聘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园)长队伍能力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承办教育系统区级以上先进集体、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统筹全区教师队伍、校(园)长队伍、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培训项目人员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教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配合做好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发展规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统筹和组织推进教育系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负责拟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资源配置;配合做好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区学校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教育投入政策落实;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负责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的管理;负责困难学生资助及教职工资助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等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教育科

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协助做好中考报名等有关工作;负责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配合做好全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选订和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品质内涵提升;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负责全区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民办普通高中,负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各类幼儿园和保育教育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特殊教育机构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国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籍注册、审核、系统维护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创业等工作;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做好全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民办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协调全区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承担区老年教育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和军训活动;负责全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卫生城创建工作。

第六条 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长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